N海都全媒体记者 唐明亮 见习记者 蔡怡晴
近日,记者获悉,福建省财政下达正向激励资金1000万元,对2024年度河湖长制工作成效好的10个县(区)给予奖励,每个100万元。获正向激励名单有:南平市延平区、政和县;泉州市德化县、洛江区;龙岩市新罗区、上杭县;三明市尤溪县、清流县;福州市晋安区、罗源县。
资金主要用于河湖巡查、设施维修养护、河湖监测监控、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等。
福建省自2023年起,已连续两年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正向激励政策,累计安排资金2000万元,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地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治水、管水、兴水、护水工作水平,推动河湖面貌全面提档升级,绘就八闽幸福河湖新画卷。
编辑:周德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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