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太太将房屋卖给儿子,儿子未支付房款;王老太太生病后,儿子儿媳未在身边照料,王老太太将儿子儿媳诉至法院,要求儿子儿媳返还房屋。日前,邓州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这起房产合同纠纷案件,为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
91岁的王老太太育有三女一子,她将所有财产都给了儿子,就连社保卡都由儿子掌握。2018年1月份,王老太太与儿子儿媳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9万元的价格将名下房屋出售给儿子儿媳,并变更登记。儿子儿媳一直未向王老太太支付购房款,但该房屋由他们实际居住。2024年,儿子儿媳与王老太太产生矛盾,对王老太太的态度越来越冷淡,甚至拒接电话、不回微信。
身患疾病的王老太太未能获得儿子儿媳的必要照料,遂起诉儿子儿媳未尽赡养义务,要求儿子儿媳返还房屋。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王老太太的儿子儿媳辩称该纠纷属于房屋买卖纠纷,因王老太太退休金充足,他们未支付9万元购房款,但他们已尽赡养义务;王老太太认为儿子儿媳没支付购房款,实为赠予。承办法官在厘清案情后明确指出,虽然案涉协议名为“买卖”,但儿子儿媳未实际支付任何购房款,且协议中也未对儿子儿媳设定任何义务,结合双方的母子亲属关系,该协议符合赠予合同“无偿给予”的本质特征,该案应当属于赠予合同纠纷。同时,承办法官指出,子女对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儿子儿媳未履行赡养义务,违背王老太太赠房初衷,符合民法典中受赠人不履行扶养义务时赠予人可撤销赠予的规定。
为从根本上化解家庭矛盾、修复亲情裂痕,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调解,明确指出孝老敬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当亲情被辜负时,法律赋予赠予人撤销赠予的权利,这既是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基本家庭伦理底线的坚守。最终,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达成调解协议:儿子儿媳在调解书生效后20日内向王老太太返还房屋,并协助王老太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全媒体记者 张天一 通讯员 文鹏
编辑:辛灵飒 初审:陈丹丹 终审:王笑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