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阳丹 李帅夫 王琼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犹如一场“及时雨”,浸润乡村振兴沃土,为基层干部廉洁履职亮明“必须为”正面红榜,划定“不可为”负面黑榜,为基层干部履职尽责指明方向,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廉动力”。
树标杆:以正面标杆引领社会风尚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基层干部作为党和人民政府在乡村最前沿的“形象代言人”,其一言一行都被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在乡村的大小事务中,无论是道路修建的规划,还是集体资产的处置,基层干部的决策与行动,都清晰映射出党的形象与作风。新修订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提出4项正面要求,不仅是行为规范,更是旗帜标杆。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干部要以“正面清单”为红榜,将群众利益置于首位,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不断提高自身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扎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才能成为群众信赖的“领头雁”,在乡村振兴道路上引领方向。
听民声:以群众监督筑牢廉洁防线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基层干部是否廉洁奉公,群众感受最真切,也最有发言权。邻里纠纷调解是否公正?惠农补贴发放是否到位?这些与群众利益紧密相连的“小事”,正是检验干部廉洁的“试金石”。新修订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划出47项“不可为”负面清单,为权力运行划出清晰边界。而让这份“红线”真正发挥效力,离不开群众监督的力量。村务公开平台、村民议事会等载体,应成为权力“晒场”,让村务决策、资金流向等关键信息全面公开。同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村务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有诉必应、有应必果”。当群众监督织成密网,权力便无处遁形,廉洁履职也将从制度要求转化为干部的自觉行动。
促实干:以廉洁担当助力乡村振兴
廉洁与担当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双轮”,缺一不可。新修订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保驾护航,让基层干部能够在政策范围内大胆创新、心无旁骛投身乡村振兴事业。一方面各级党委要加强教育管理,引导干部深刻认识到廉洁是干事创业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同样关键,在产业发展、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乡村振兴一线,要为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基层干部撑腰鼓劲,如此方能激发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让基层干部成为廉洁自律的践行者、群众利益的守护者,在实干中书写乡村振兴的壮美画卷。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