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悬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自本公告发布一年以内提供公告所示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的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钱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人举报的奖励优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登记为准。莱州市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被执行人:郑文红,女,2004年2月3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37152420040203****
住址:莱州市城港路街道西朱杲村249号
执行依据文书号:(2025)鲁0683民初163号
执行案号:(2025)鲁0683执2232号
执行标的:30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利息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郑文红下落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将被执行人郑文红实际控制并带回法院的,被执行人履行部分义务,奖励举报者人民币2000元;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奖励举报者人民币3000 元;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达成和解或采取拘留措施的,奖励举报者人民币500 元(以上赏金不叠加),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支付,悬赏公告在法信悬赏执行平台进行公示,发布费由申请人自行支付。
悬赏期限:1年(2025年7月22日至2026年7月21日)
举报电话:15269592701
莱州市人民法院
2025年7月22日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曾建花,女,1991年7月12日生,汉族,住井陉矿区横南村,身份证号:13012119910712****。

执行案号:(2025)冀0131执107号
执行依据:(2024)冀0131民初2868号
涉案标的:67000元
凡向我院举报被执行人曾建花隐匿住所、下落,或提供被执行人未被本院掌握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账户资金、固定资产、对外债权、为逃避债务转移的财产等),使得本院找到被执行人曾建花得以拘留或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2000元的悬赏金。
悬赏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案件依法执行完毕止。
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针对公告上被悬赏人的悬赏效力,在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后自动失效。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线索提供电话:15831938878
联系人:苏法官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来源:云峰论法、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