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陈文雯
今年5月15日是第16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为充分展示青海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成效,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青海省公安厅向社会发布5起经济犯罪典型案例,通过剖析犯罪手段和风险预警提示,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和防范意识。
案例1
段某某合同诈骗案
2022年4月,西宁市湟中区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买卖二手房合同诈骗案。经查,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段某某利用其注册经营的房屋中介公司,骗取买卖房屋双方信任,诱使房屋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编造因银行贷款需要、出卖方催款、必须一次性转付等谎言,要求将购房款、定金、预付款等交由其公司保管,先后将17名被害人共计353万余元资金占为己有,并用于个人消费。
2023年5月17日,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段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风险预警提示:
购房前请认真查验核对中介机构、服务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和相关手续是否合法;二手房交易中应查验不动产登记证书等权属证明材料,产权不明不交易;资金支付选择政府监管模式,原则上不采用现金交易模式。查验手续很重要,合法合规不受损,增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2
王某非法持有、运输假币案
2024年6月,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非法持有、运输假币案。城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某携带大量假币从河南省某县前往海南藏族自治州,民警现场查获2015版100元面值假币58张。
2024年10月,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风险预警提示:
提高识别假币的能力,接收现金时采用看、摸、听、测等方法加强对货币的识别。持有、运输、使用假币均是违法犯罪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收到假币,应及时上交公安机关或银行金融机构。
案例3
陈某信用卡诈骗案
2024年3月,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陈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案。经查,陈某在经营化妆品店期间向4家商业银行申请信用卡5张,累计透支信用卡本金18万元。陈某逾期未还,银行多次催收无果。为逃避信用卡债务,陈某通过联系某非法征信服务公司(另案处理),支付1.8万元服务费,委托该公司核销自己的信用卡债务,恶意躲避银行催收。
2024年12月,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信用卡资金后,采取非法手段恶意逃避银行催收,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
风险预警提示:
恶意透支信用卡是违法犯罪行为,使用信用卡要坚持“量入为出”,防止“寅吃卯粮”,保持理性消费。
案例4
王某等人集资诈骗案
2022年8月,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集资诈骗案。经查,王某、李某注册成立西宁某文化旅游公司,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虚构其公司在西宁市城中区中央商务区投资宾馆项目,在超市、公园、广场等人群密集场所通过发放传单、赠送挂面、派发“小红包”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承诺投资后可获年化利率12%至15%的高息返利,非法募集资金135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
2023年3月15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风险预警提示:
若有人向您推荐高额回报的项目、拉您投资,请务必引起警觉,谨防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
案例5
保某某挪用资金案
2024年1月,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乌兰县公安局破获保某某涉嫌挪用资金案。经查,青海某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兰县分公司负责人保某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司资金9万余元用于个人开销。同时,保某某以帮助客户申报纳税为由,骗取客户税款8.5万余元。
2024年12月12日,乌兰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保某某犯挪用资金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风险预警提示:
公司、企业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有效预防职务型犯罪的发生。
编辑:杨琳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