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江卉、赵莎莎)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我省黄石市、襄阳市、荆州市、咸宁市、竹溪县、远安县、当阳市、老河口市、钟祥市、嘉鱼县、仙桃市、天门市等12地荣获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数量排名全国第5位,入选城市数量超过前六届总和。
经复查确认,武汉市、十堰市、宜昌市、荆门市、鄂州市、宜都市、枝江市、大冶市、丹江口市、竹山县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至此,我省全国文明城市增至22个。
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最高荣誉称号,也是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为全面展示文明城市创建丰硕成果,示范带动各地推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今年评选表彰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并对前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进行复查。
当天,我省通山县隐水村等157个第七届全国文明村镇、建始县青花社区等146个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黄石吕东家庭等30户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华中科技大学等34所第三届全国文明校园受到表彰。武汉市肺科医院副院长杜荣辉、武警湖北总队某支队战士李林雨荣获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称号,王明林等8人被授予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近年来,我省践行为民惠民利民靠民理念,把文明城市创建作为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来抓,推动各地把文明城市创建同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机结合,让群众在创建过程中不断增强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