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中,行车纠纷时有发生。然而,有些司机却容易因此“上头”,为逞一时之快,和对方杠上,结果得不偿失,悔恨莫及!这不,一名司机就因为口角纠纷,一脚油门故意撞上对方车辆,结果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刑罚。近日,广东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始末。

2023年12月28日早上7时许,被告人郭某驾驶一辆黑色的吉利小车,与李某亮驾驶的白色福特小车发生行车纠纷。
双方停车后发生口角,郭某故意踩油门撞击对方车辆,致福特车左前侧受损。经鉴定,车辆损失价格为20870元。郭某在案发现场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赔偿被害人36000元并取得谅解。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现场监控视频、价格鉴定意见、被害人陈述等证据,证实郭某故意撞击车辆、造成财物损失的事实。郭某对指控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综合考量其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因素,依法判决:郭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表示,郭某的行为看似是“一时之气”,实则是对法律底线的突破。行车纠纷本可通过协商、报警等合法途径解决,但其却选择以暴力方式泄愤,不仅未能化解矛盾,反而将自己置于刑事追责的境地,即便事后积极弥补,仍需承受刑罚后果。
当方向盘握在手中,不仅握着自己的安全,更承载着对他人生命财产的责任。法治社会中,情绪从不是违法的借口。
注意了!!这些“路怒”行为坚决不能有:

踩下油门前,先踩住冲动;按下喇叭前,先按下怒火;遇纠纷时,多一分冷静。大家应自觉用法律思维代替情绪宣泄,共同守护文明交通的法治底线。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吴娟欢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燕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王燕 通讯员:吴娟欢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叶碧君